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张大户书籍推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张大户书籍推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听说北京有个张捷达是谁他?是不是捷达的经销商大户,找?
他叫张中林,常听1039交通广播的朋友都会知道。
因为它是1039特聘的一汽大众维修专家/
因为修起车来十分有把握,而且经验丰富,特别是修捷达....
所以大家给他起了个(张捷达) 呵呵
他还有个其他名字————奥宝捷 {奥迪、宝来、捷达}
潘金莲原是张大户家的使女,后来倒赔嫁妆把她嫁给了武大郎,使女一点权利都没有吗?
使女,即我们常说的贴身丫鬟。一般来说,使女都是主人花钱买来的,是签过卖身契的。所以,使女不但没有人身自由,也没有独立的人格,她们只是主人的“物件”,既是“物件”,那她们就只能任由主人摆布。
潘金莲是清河县张大户妻子余氏买的使女,长大后的潘金莲颇有些姿色。张大户要缠她,潘金莲去告诉余氏,意思是不肯依从。余氏知道后,与张大户攘骂了数日,将潘金莲甚是苦打。大户知不容此女,欲赌气倒赔房奁,要寻嫁得一个相应的人家。大户家下人都说武大忠厚,见无妻小,又住着宅内房儿,堪可与他。于是潘金莲就成了武大的老婆。 所以说潘金莲的命运是无法自己掌控的。
至少在被张大户占有和被嫁给武大郎这两件事上,作为使女的潘金莲是一点反对的权利都没有的,因为她是从小被卖到张大户家的,是奴婢身份,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如果她有权利反对,那么她是不会接受嫁给武大郎这个结果的,正因为她没有权利反对,所以即使她很不满意,也只能接受。所以这叫法权。
潘金莲碰到的这种情况在封建社会是常态,很多穷人家儿女太多,自己养不活了,都会卖掉,有些是卖给大户人家,有些是卖给普通人家,还有些是卖给戏班子或者杂耍,曲艺社团,只要能给口饭吃,能活下去就可以了。而且这是相当普遍的情况,一直到解放前,这种情况都是存在的,而且很多。
郭德纲和曹云金在发生争论的时候,郭德纲认为曹云金从小在在他们家吃饭,学艺,是儿徒,也就是青楼里的老鸨子和所谓的女儿的关系,所以曹云金学成之后必须给郭德纲效力,挣钱,因为养他长大,教他学艺就是为了以后能挣钱。而曹云金则试图用那个***证明,他是交钱学艺,只是师生关系,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
这和现在足球,篮球这种球员与俱乐部的关系不一样。虽然球员在合同期内的所有权属于俱乐部,俱乐部可以将球员卖掉,但是这种所有权只限于工作范围,工作之外的事球员自己完全可以做主,婚丧嫁娶都是球员自己的事,俱乐部管不着。所以这是平等的契约关系,不是卖身契,和旧社会那种人身依附基础上的关系不一样。
禁止人身依附基础上的人身权利买卖,这是旧社会与新社会最基本的区别。所以,曹云金在反驳郭德纲的时候说,郭德纲是企图用旧社会的逻辑来和徒弟们建立人身依附关系,所以他不接受。无论曹云金本身人品,以及后来的表现如何,至少刘这一点来说,曹云金并没有说错,因为这是中国革命的最基本成果。
潘金莲的情况就是在旧社会那种情况下,家里养活不了,卖给了张大户家里,失去了人身权利。不过,从汉朝起就已经用法律规定,主人不能虐杀奴婢,如果杀死奴婢,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只是一开始不用抵命,惩罚比较轻,而后来惩罚一直在不断加重。
但是到宋朝的时候,卖身为奴也是丧失了人身权利的,所以张大户是把潘金莲卖给武大郎的,而不是出嫁。即使张大户倒贴了钱,本质上也只是一桩财产转让,只不过交易的对象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一个奴婢,是会说话的人。但在这个过程中,潘金莲本人是没有权利发表意见的,无论她是否愿意,都必须接受。
潘金莲一向被视为***的代名词,只有我觉得她是委屈的吗?我一向都非常同情、理解她。但凡一段婚姻,如果一开始就不是你情我愿的,便注定是一场悲剧。潘金莲容颜出众,女工娴淑。武大郎则是当地最猥琐的男子,如此不般配的结合,她又怎甘心?所以那天有因竹竿掉下,而认识了翩翩公子西门庆。就算那天没遇上西门庆,保不定日后在菜市会认识东门庆,或在花灯会上认识南门庆。她注定这一生会去追求自己所爱,而不屑于这个她被逼要嫁的男人。
使女是Y环,是主人买来的,有卖身契约,没有人身自由,更谈不上什么***了。她太漂亮,又不甘给张大户做妾,主母也排斥,张大户为了报复她,倒贴嫁妆,把她嫁给又矮又丑的武大郎了,让一朵鲜花插在了牛粪上。她的出轨,于此有关,夫不相配,至于别人勾引,立场不稳,结果成了***指骂的***,***。下场相当的可悲。自古红颜多人薄命,都是漂亮惹的祸。
潘金莲在张大户家中做使女之时,只因美色惹祸,得罪主母,便被倒赔嫁妆嫁给三寸丁榆树皮的武大郎,若问使女是否一点自***都没有,笔者可告诉各位,真的没有!
使女者,奴也、婢女也,有人常将其与奴隶挂钩,实则奴婢跟奴隶还是有本质区别的,但不可否认,奴婢同时属于奴隶阶层的一个另类。在古代,奴婢的社会地位无疑是最低贱的,是其主人家中的附属品,不过是一件“会说话”的财产罢了,主人打也打的,骂也骂的,辱也辱的,纵使主人杀了奴婢也不会有什么大碍,不过是交点罚银罢了。
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奴婢的甚至比不上***、优伶以及乞丐。***尚且有一点自身的价值,有卖与不卖的自由;优伶也是如此,若是横下心,也可不去大户家中卖弄风情;乞丐更是自由,不想讨饭便可睡到日上三竿,而奴婢却没有这些自由,哪怕你一百个不愿意,只要主人一句话,你须乖乖的遵命行事,稍有埋怨便招来一通打骂。
若主人非礼奴婢,奴婢也是没有反抗权利的,如若反抗,古代律法便将其视为犯上作乱,定要遭到严厉处罚。如清代文献《刑案汇览》中所记载,在乾隆年间,有大户饮酒之后,在庭院当场将婢女去衣,强行无礼,因婢女挣扎之时不慎将主人***弄伤,便被赤条条游街示众,送交官衙之后,打了板子收了监,而后将其流放千里之外,理由为婢女乃主人之财产,主人可随心所欲任其使用,主人欲行无礼那是抬举,不从其奸便是不识抬举。不识抬举,便是不尊主人,因此便要受罚。
另有清代文献《坚瓠秘集》记载,安徽亳州有大户趁老妻不再家时,强行对婢女无礼,事后被妻知晓。那刁妇怒火中烧,将其婢女痛打一番之后,用大蒜捣烂成浆汁,强行灌入婢女私户之中,而后用粗线缝合,将其倒缚于当院之中,任其哭嚎。由此可见,婢女在当时是多么没有尊严,也可见主人对奴婢的欺辱是多么的令人发指。
潘金莲便是如此,她小时候便被卖入张大户家中,自此成为主人家中私产,长成之后娇美无双,主人有非分之想也在情理之中,因此对其无礼。这一点对于潘金莲来说是不幸的,但随后发生的事情,对其来说也是一种解脱。张大户的夫人,也就是潘金莲的主母知道此事后,将小潘毒打一通,而后自己出钱将其许配给武大郎。虽然小潘是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但好歹换了个自由身子,以后再不用受人使唤。嫁给这个长相奇丑又无情趣的男人是件无奈之选,由不得自己不愿意,因此在武松出现后,潘金莲的心活了,后来遇到西门大官人,小潘更是放肆。细细想来,小潘的所作所为无非是自己的一种生理和心理的宣泄罢了,只不过有些狠了点,弄得老公死翘翘,自己最终也落个惨死的下场。
时至民国时期,大户人家家中仍使奴唤婢,明清时节优胜他朝,明朝万历首辅张居正家中光是豢养的家妓和婢女就数十人之多。自誉坐怀不乱的清代名臣刘墉家中也蓄养婢女七、八个,并且纳婢女为妾。那位风流才子纪晓岚大人就更别提了,他在自己的笔记中就曾写下自己与十数个婢女娈合之事,而且自誉天下风流人士。这在古代并不稀奇,若是大户家中没有奴婢才真的令人稀奇。
如今虽无婢女一词,但形式依旧在,你有钱就有人愿意给你做奴做婢,穷哈哈们是无法想象那种画面和场景的。当然,你纵使羡慕也没用,谁让自己没钱呢。因此,多多赚钱吧,有钱才有尊严,别说什么有钱买不到幸福,那都是骗人的毒鸡汤。有钱固然买不到幸福,但没有钱,就真的不会幸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张大户书籍推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张大户书籍推荐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