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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王浪案最后会被判刑吗?挑衅者李雷家属会得到赔偿吗?
我在咋天的问答中,已从四个方面阐明了王浪案正当防卫成立,建议二审从轻减轻慎重处罚,给王浪一条出路。
作为普通公民,不在事发现场,对案件的情节、关键细节也不了解,但我们有民主监督权,有建议权。是否***纳,决定权在***。
据我了解,王浪案不仅陕西民众反映强烈,而且引起中央媒体和广大网民的关注,被称为陕西的防卫反杀案。王浪被捕后,王浪父母倾家荡产,赔偿死者李雷三十多近四十万元,希望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当地居民上千人签名,说其父世代行医治病,王浪是个好孩子,希望王浪无罪释放。
巜刑法》正当防卫设定的本意,是为了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积极斗争,从而使国家、公共利益、夲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伤害。因此,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不负刑事责任。既使防卫过当,造成重大损害,虽应负刑事责任,但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夲案中面对死者李雷一进门就骂,拿烟灰缸打砸的挑衅,王浪一再忍让。但李雷仍不依不饶,摔椅子,砸桌子,扬言要弄死王浪,手拿啤酒瓶,步步紧逼。后来,手拿啤酒瓶的李雷,打王浪的头和脖颈,王在紧要关头出自保护自己的本能,也用啤酒瓶打向了对方,互殴中李雷死亡。但法庭对致李雷死亡的破碎啤酒瓶,并不能确定为唯一。
以上事实过程说明,王浪是为了制止李雷正在进行的对自己人身的不法伤害,对不法侵害人李雷造成了伤害,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退一步讲,既使防卫过当,也应对王浪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多说一句,很多网友质疑法官不回答王浪的问题,其实是对法庭规则不了解。法庭是***进行刑、民事审判的地方。法官,特别是审判长,是主持整个法庭的审判活动。公诉人、被告人、律师、证人等控辩双方,都要听从审判长的指揮。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保持中正,不形之于色,保证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不参与控辩双方的活动。因此,法官当庭不回答王浪的问题,既非法官无知,也非法官无情。
挑衅恶棍活该死,欺人凶狠遭报应。无辜被欺自当防,防守反击理应当。法律扶正镇邪恶,理当还民自卫权。***都是父母养,凭啥你来伤我身?谁敢逞凶先做恶,还击伤你是教训。如果凶徒不知悔,打死也是除祸害!
李雷就是一个故意调衅者,你还不还手不重要,他一定会把他蛮横无理的暴力实施到他的不顺眼的施暴对象身上。在李雷眼里,他就是王法,他就是高人一等的霸主、特权者,他可以无视他认为的下等人、弱者,他可以任意欺凌、辱骂殴打,但你不能反抗。他认为是这个社会的强者,是这个社会高人一等的人,这与他喝不喝酒没有多大关系,所以他不允许别人冒犯他,哪怕就是看了他一眼(其实你就是无意看了一下周围,真没把他看在眼里),他就认为你在藐视他,挑战了他的权威,所以,在那个他熟识圈子里(酒吧、歌厅等)他必须把调衅者打压下去,已树立他的王者气焰。你不反抗,他也会打的你求饶,直到他认为他面子过去了,他是这个社会的王者、霸主,你等都是屁民。
谢邀。
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事情的起因。
简单来说,事情的起因是由于李雷进入酒吧后,认为王浪在瞪他,于是一再挑衅,在王浪示弱并道歉(明显王浪不愿意搞事)的情况下,李雷还一再挑衅,最终惹怒了王浪,导致了自己被反杀。
而这件事一审的判决,更是建立在:***认为被害人李雷有重大过错,被告人王浪自首并赔偿李雷家属36万元,获得李雷家属谅解的基础上,判罚王浪9年牢狱之灾。
反观整件事,这样的判罚显然存在很大争议,王浪在面对李雷的无端挑衅,一再忍让,最后李雷却视王朗的忍耐为懦弱,并加倍挑衅,最终导致王浪忍无可忍,出手反击,这才导致了自己被反杀的命运,如果这不算正当防卫,就会存在争议。
相信大家还记得4个多月前发生在昆山的“砍人被反杀”昆山龙哥***,被砍者刚开始不想惹事,在明知自己无过错的前提下,一再让步,却引来了被人用刀砍,最后被砍者忍无可忍捡刀反杀。如果被砍者不再最后关头捡刀反砍,很难想象最后倒下的不会是自己。最后***根据一遍遍的查看监控录像,断定了被砍者的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责任。
而咸阳“反杀案”中存在很多类似,如果真像王浪昨天在庭审上说的“以后再遇到这种事,我站着不动让他打”,最后倒下的真不一定会是谁。
所以王浪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很大。
二审尾声没有当庭宣判,一切都有可能。
在这里我当然希望看到王浪最终被判无罪释放,李雷家属不应该得到赔偿,如果王浪家人出于好心象征性赔偿一些,这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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