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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资料可以叫做文物嘛?
《辞海》中对文物的解释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一般包括:
(1)与重大历史***、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群、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3)各时代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5)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历史研究资料可分为文献和遗址、文物。文献中又有诸如《史记》《日本书纪》类的编著、著作和文书。有的文书和遗址、文物一样发现于土中,有的文书则藏于某个历代相传的家族中。大多数文书作为同时代史料而发挥作用,因此比起带有编者、著者个人主观意识的作品,它具有更高的史料价值。但是古代文书保存下来的很少,以日本和欧洲为例,文书基本只对中世史以后的研究起作用。
然而,中国历史研究的麻烦之处在于,中世以后的文书尽乎无存。并不是中国人不拟制文书,官僚制度发达的中国在很早以前就施行了文书行政,呈送给皇帝、上官的汇报,皇帝、上官下达的命令,各官厅之间的联络,预算和决算的制定及实施等有关钱的出纳也即会计等,都通过发送文书执行。民间结有各种契约,契约书也多有制作。当然私人信件类的文书数量也相当可观。可这些都无迹可寻了。
文书留存甚少的原因有几点。一是中国人侧重于编纂书籍。这可能和中国人较为尊重文章有关系,因为文章是作者深思熟虑精心创作出来的。而文书则是实用类型,形式千篇一律,缺乏创造性。因此,文书在当时大概被用作编纂书籍的材料,事后就被丢置一边了。
二是中国没有日本自古以来的寺院和中世封建制度下的领主世袭制。若有世袭制,则有必要保存记有各种来龙去脉的文书。中国周朝时期的金文就扮演了这种角色。日本中世以后的某些寺院和学校等处还将其所属庄园[1]的权利等刻在石头上保留下
文物和古董有什么区别啊?
文物和古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以下区别:
1. 年代:文物通常是指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古代物品,它们的制作年代可以非常久远,有些甚至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而古董一般指的是近代的艺术品或工艺品,其年代相对较近,通常可以追溯到几十年或百年前。
2. 类型:文物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了各种各样的物品,如书画、瓷器、铜器、玉器、青铜器等。古董则更多地指代一些具有艺术、收藏或投资价值的物品,如古典家具、古董钟表、古董珠宝、古董绘画等。
3. 考古价值:文物通常具有很高的历史和考古价值,它们能够反映出当时的社会、文化和技术水平。而古董更多地偏重于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虽然也能够反映一定的历史背景,但考古意义相对较低。
4. 法律保护:文物通常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其流通和转移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监管。而古董则更多地以商业交易为主,流通和交易相对自由。
文物和古董其实有细微的差别。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实物,包括古代和近现代的器物、建筑、书籍等。而古董则是古代流传下来的珍贵文物,特别是一些稀有的、年代久远的珍品。所以可以说,古董是文物的一种,但并不是所有的文物都可以被称作古董。另外,文物除了古董之外,还包括一些具有历史意义的现代物品,比如一些老照片、老报纸等等。总的来说,文物是一个更加宽泛的概念,而古董则是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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