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无罪辩护书籍推荐理由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无罪辩护书籍推荐理由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必看十本经典法学书?
1.《西窗法雨》 刘星
2.《法治及其本土***》苏力
3.《大国宪制》苏力
4.《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
5.法律的慢性子 沈占明
6.《无罪辩护》徐昕
7.《看得见的正义》 陈瑞华
8.《电车难题》 托马斯•卡思卡特
9.《洞穴奇案》萨伯
10.《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 理查德·萨斯坎德
如下:
1《你的权利从哪里来?》
2《法的门前》
3《政法笔记(增订版)》
5《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官访谈录》
6《批评官员的尺度——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
7《看得见的正义(第二版)》
8《刑法的私塾》
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
无罪辩护在辩护的出发点上是否定检察院指控自己的当事人有罪的,其认为根据现有的事实和证据,不能认定当事人有罪,从而不应该判处刑罚;而有罪辩护的出发点是认同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但辩护的重点放在量刑上,从认罪态度、退赔犯罪所得、取得谅解等方面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的行为根本就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达不到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有罪辩护,是在承认被告已经触犯公诉机关指定的罪名,辩护人作罪轻辩护。
为什么中国律师不敢做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不是敢不敢的问题,而是根据案情来的。
首先,我们长期以来的是有罪推定,也就是说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的原则。所以律师作无罪辩护的辩护成功率很低。律师往往会先做无罪辩护,再做罪轻辩护。
现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思想的指导下,逐步落实疑罪从无,严格遵守证明标准,将来,疑罪从无,无罪辩护将会更加适当的出现的诉讼活动中。
所以,无罪辩护,不能一概而论。保障***和打击犯罪是同等重要的。
犯罪人承认了犯罪事实,为什么还要做无罪辩护?
在所有已经发生的冤***错案中,被冤狱的人庭审时及侦查阶段都是作过有罪供述的,但现代刑律是重证据轻口供,因为侦查阶段很可能出现刑讯逼供,诱供等情况,律师在刑辩前会根据在案证据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也可以判断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律师只会在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冤狱可能,有推翻证据的前提下,可以不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无罪辩护,否则只会作轻罪或减罪辩护,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又作了有罪供述,律师还作无罪辩护,会导致当事人被顶格判刑,是对当事人无利的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认罪,但其辩护律师仍然坚持做无罪辩护的,无非就是两种情况。一是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只是出于某种原因,比如屈打成招而被迫认罪,所以坚持要为他洗刷冤屈;二是辩护律师认为,当前仅有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同时出于想一战成名的博利心态,给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说一个真实案件,来印证一下上述第二种情况。十年前,江西某村曾发生了这样一起真实案件。该村子里有一户人家,老头子闲来无事就喜欢辱骂儿媳,一旦儿媳忍无可忍顶他几句,他就顺势动手***,每次都把儿媳打得叫苦不迭。儿子出于一片愚孝,每次看到妻子被打,也只能百般劝阻,而不敢对父亲动粗。长此以往,儿媳对老头子便恨之入骨,甚至欲杀之而后快。
一天,儿媳又被老头子打了一顿,晚上上床后,她怒不可遏地对丈夫说,老头子成天累月地殴打她,她实在是受不了了,如果不把他给干掉,自己在这个家里就实在是待不下去了。看妻子以走相逼,丈夫的一片愚孝被“打光棍的恐惧”给战胜了,于是,他只得同意和妻子一起把老头子给干掉。
当晚,他们用尖刀把睡梦中的老头子给乱刀捅死,墙上留下一股血迹。事毕以后,他们趁着夜深人静把老头子的尸体和凶器都给扔到了村西的水库里,然后回家去准备迎接新生活。也许是他们绑石头没绑紧,第三天老头子的尸体就飘上水面,一渔民看到水面上飘着一具用白布裹着的疑似尸体的东西,顿时吓得魂飞魄散,赶紧跑回村里散播消息。由于地处偏远,等警察赶来时,离奇的事发生了,那具尸体不翼而飞了。但是,经过排查,警方还是认定该对夫妻合谋***了老头子,经过讯问,他们也供认不讳。
当本案进入审判程序后,该对夫妻的辩护人坚持要做无罪辩护。因为本案除了两个间接证据外,便无其他证据,尤其缺乏直接证据。第一个证据是墙上血迹,辩护律师说该血量不足以导致老头死亡,也许他只是受了点伤然后出去打工了呢?第二个证据是渔夫证言,但辩护律师指出,他并没有明确看到老头子的尸体,他只是看到了疑似尸体的物体。所以,辩护律师认为,本案证据不足,而被告人的口供也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即使被告人已经认罪,本案也应该宣判无罪。
就这样,该对夫妻被无罪释放,真的去迎接新的美好生活了。
“犯罪人”承认犯罪事实,一般指的是认罪,辩护人在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一般是不会做无罪辩护的。但以下几个情况是例外:
1.被告人虽然认罪,但认定事实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客观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会质疑现有的证据体系,故而做无罪辩护。
2.被告人虽然认罪,但律师发现指控犯罪的证据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办案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取证规范取证,导致收集的客观证据因程序非法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辩护人会做无罪辩护。
3.被告人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认识错误,不排除办案机关和公诉机关也会认识错误,将无罪行为认定为有罪行为,这种情况在经济案件中容易发生,辩护人会做无罪辩护。
4.辩护人对公诉人、审判员了解深刻,知道公诉人和审判员的水平,***取无罪辩护的策略来影响公诉人和审判员的判断。
5.辩护人答应了被告人家属的无罪辩护要求,或者辩护人对被告人家属做出无罪承诺,这种情况下,辩护人会做无罪辩护。
6.不排除辩护人与被告人之间达成的共识,***取让被告人认罪,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策略,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的,也存在一个辩护人既做无罪辩护同时又做罪轻辩护的情况,给人的感觉是辩护人自己思路都不清,其实,这是辩护人一种矛盾和“甩锅”方式。
……
至于是什么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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