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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调查什么和职权?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什么是监察对象?监察对象包括哪几部分人员?
监察对象是《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接受监察机关监察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的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家管理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它是由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家行***利,掌管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谴、聘任等形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监察处分种类?
《监察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类。《政务处分法》与《监察法》规定的政务处分种类保持了一致,同时,对不同种类政务处分规定了相应的政务处分期间,警告为六个月,记过为十二个月,记大过为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为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六类政务处分以及相应的政务处分期间,由轻到重,构建了完善的阶梯化的政务处分档次体系,符合政务处分实践工作的需要,也符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法律依据】
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行政法包括哪些法?
一般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特别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法》、《教育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为维护国家的***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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