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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究竟有多大价值?
要看具体案件,有的案件谅解书作用较大,如被打成轻微伤,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如果被害人予以谅解,就可能转入民事赔偿结案。但如果是***未満14周岁少女(明知未满14周岁),***如被害人父母谅解,一般是不可以减轻处罚的。
非常大的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决定嫌疑人是否坐牢的程度。比如说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没有谅解书要坐牢,有谅解书加赔偿可以变成私下调解什么事都没有。所以你说这个谅解书的作用大不大了?还有现在很多的***罪的有谅解书和没有谅解书的判决相差甚远。还有一些重罪的象故意伤害致死的如果获得谅解,可以从死缓变成无期。所以说,说这个谅解书价值千金亦不为过。
谅解书是检察院写检察建议的重要参考,取得了谅解书说明受害人已经谅解了你的过错,检察院当然会从宽。
谅解书对于***判决来讲,也是很重要的参考,有谅解书,***在判决的时候,会着重考虑,并给予从宽。
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律上明确应当从宽。
意义非凡,作用强大。
第一、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可以决定生死。
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不是刑法上的法定量刑情节,而是酌定量刑情节,可以成为司法官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
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属的谅解,在故意***、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暴力性犯罪当中,其作用不容小觑。
本来是要判处被告人***立即执行的案件,因为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得以弥合,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降低,因此,虽然仍然要判处被告人***,但没有立即执行的必要,即可以判处***缓期两年执行,就是所谓的“死缓”。
造成受害者轻伤一级的故意伤害罪嫌疑人都得到不***决定了,难道取得受害人谅解书价值不大吗?
这是一起真实案例:
来源上海宝山区检方
案件经过:2018年7月17日,被不***人陈某某驾驶货车至本区某路门口,欲提前进入物流园内装货时,遭到该单位保安被害人孔某某阻止,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期间,陈某某挥拳击打孔某某,致孔某某左侧6根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2019年1月16日,陈某某开车途径**检查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陈某某家属已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7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本案被害人轻伤一级,也未认定自首情节,陈某某在获得赔偿谅解的情况下,最终获得了不***的结果。并且不***决定书中没有披露其他特殊情节。
这个案例实实在在的说明取得受害者谅解书的重要性。
本来可能要蹲监狱的行为,现在获得了不***。
什么是不***?实际上就相当于没有这个事了。
那如何获得不***的决定呢,其实各地检察院检察官对案件的看法与理解不尽相同。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和检察官做好沟通,争取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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