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推荐法官书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推荐法官书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庭陈述书怎么交给法官?
首先要准备答辩状或者反诉状。
1.公民或法人被原告***后,受诉的人民***会在法定的时间内将原告的***状副本送达被告。
2.被告接到***状副本后应针对原告***的目的和主张应诉准备,或者依法书写答辩状或者依法书写反诉状。
3.答辩状和反诉状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提交人民***。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庭审理或中途退庭,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以拘传,也可以对收到传票后未到庭的被告进行缺席审理。
开庭前原告可以写书面材料给法官吗?
从民事诉讼制度来看,你只需要给你的律师出具“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就可以了(除婚姻案件,你必须参加开庭)。当然你也可以写一封信给法官,但该书信不作为你的诉讼程序中的法律依据,即法官不会***纳你的书信上主张和辩护。
请问各位法律工作者(教授,法官,律师等),你们读过最好的书是什么?
读了一些法律、文学、书法等方面的书,但对我工作帮助很大的一本书是《法医学》。因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伤害案件,而法医学与伤害案件联系紧密。这个案子涉及凶器是刀还是棍,是锐器伤还是钝器伤。公诉方认为凶器是刀,(但没有刀附卷),即受害人是锐器伤。而被告则认为没用刀砍,用的是木棍。被告要求公诉人把刀交给法庭。公诉人则说“你把刀扔到井里我往那找?”被告又质问公诉人“刀扔到哪口井里你去捞上来!”当地乡医院外科出具证明为锐器伤。在难以定论的情况下,我翻开了《法医学》,从《法医学》中找答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并到现场勘验,我在判决书中认定受害人额头肌肉皮肤整齐裂开为纯器打击所致。到案发地公开宣判后三位被告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公诉人也认为判决公正不抗诉,辩护人也认为判决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公正。两千多村民参加旁听后一致反映判决合乎情理,事实求是不冤枉人。
我可以列个书籍清单给你,不管对你是否受用,好书实在是太多了,阅读还是要跟自己的兴趣来比较好。本人觉得主要还是看你喜欢哪类书籍或者眼下解决问题需要,例如法律工具书、人物传记、文学、悬疑等等。书籍清单:加西亚马尔克斯《百年孤独》、托尔斯泰《战争与和平》、史蒂芬柯维《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曾国藩《曾国藩家书》、柏拉图《理想国》、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和《如彗星划过的天空》、费孝通《乡土中国》、孔飞力《叫魂》、吴思《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等等。希望你喜欢阅读这类书籍。
近几年,我读过好的书,首推王阳明的《传习录》。它是儒家文化的骨血真传,其言辞‘’致广大,尽精微‘’,说到了文化的根儿。好比文化之门上的那个“拉手”,俩手一拉,门就开了,然而,眼睛与缤纷世界之间,却隔着一道清净明薄的心幕,于心开朗之际,随即消逝,就释化附着到万千世象中去了~
我从2013年开始,至今7年了,自认为刚触摸到了内核儿。这书~,要肤皮潦草的看,似乎也能懂,然而,却进不到心坎儿,抵达不到那个心的独知处。以‘’一心‘’为源,守住了心,就拥有了世界。千算万算,只在一算,那就是从心上发力。格物,止于格心。在心上致良知,良知是什么?就是心之独知处生起的那个意,‘’独知处‘’也就是平常说的那话儿“你懂的”的那地儿。王阳明的知行合一,不是言必行,行必果,说的是人的念头儿,对待邪念要于心上戒慎恐惧,邪念于心上生起之际,即是为恶了,在这时就得厄制,并不是有了邪念,然后去做了坏事,才叫为恶。知有邪念生起,厄制邪念于生起处,即是知行合一。那善呢? 无善无恶的心才是至善,刻意去行善,那是妄善,也须用‘’知行合一‘’的法子,斩于心的未发之际。不生恶意,善的也不生,那心乞不死了?不是的,王阳明是要人持定那颗明洁的心,没事儿时慎独静守,有事时随缘动起,任那颗明洁的心发用清洁的自性,化而为情,与万事万物逍遥自在~。如此而已!
真正的好书,才是源源不断的心灵***,才能使内心强大,强大到于蓦然回首之际,身后空无一人,也并不心虚~!天地之间万物纷繁,也只是一个背景~。
《传习录》半文言文儿,不好读,包括我,建议百度”传习录原文+译文‘’,有译示,有评析,易且益于阅读。随时愿与诸君分享心得与交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推荐法官书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推荐法官书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