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争议书籍推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律争议书籍推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审计报告是否有法律效力?
审计报告具有有限的法律效力。
1. 审计报告只对报告本身的内容负责,对报告使用者的使用后果不承担责任。说白了,它只是提供一种参考依据,只要其披露的内容没有故意虚***或重大遗漏,它就不承担责任。
2. 就法律效力而言,完全取决于使用者的主观判断,可以将其作为重要依据,也可以不予理睬。至于“执行”,就更不靠谱,审计报告最多只能提出一些建议,使用人可以***纳,也可以不***纳。
3.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审计报告只针对被审计人提供的材料,对其真实性没有侦查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材料是***的,审计人员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相关材料认可或不认可,就不承担责任,毕竟他们没有侦查能力。 因此,审计报告仍有可能出现错误,因此,审计报告只能作为参考依据,其效力取决于使用人的主观判断能力
审计报告的法律效力在于对事实的评价,而没有对被审计单位作出改正行为的强制执行力。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一种评价,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行为,则必须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两家之间宅基地***私自签的协议具不具备法律效力?
谢谢你的邀请。
答:在农村宅基地***中,如果没有经过,村委会调解,而自己私字协商合解,鉴定的协议,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为什么?
(一)因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长期使用权。
(二)村委会代表全村村民,行施宅基地分配权,规划权。
(三)村民需要宅地建房子,村民要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经过村委会上报,囯土***局和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村民才可以动工建房子。
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双方私下达成宅基地协议,是不合法的,自然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你们双方如果通过了村委会,按照宅基地法和规划法,进行了矛盾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且,盖上了村委会公章,这个协议就有法律效力了。
私自签定的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和第三方见证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没有法律效力不等于没有解决你们俩家的宅基地***问题。只要你们俩家解决了问题,法律也绝对不会去干预。
但必须保证在你们俩家宅基地使用证之内解决***,千万不要趆界去占用集体土地。
双方自愿签定的协议,具备法律效益。但首先要保证不违法。比如,你两家宅基地,各自的宅基地证或土地所存档的档案中,长、宽各是多少均有标注。你们双方所签协议只有与这些证据一致方才有效。。
现在一方建房,超界与否,应以宅基地证或土地所所留存根为准。如果以这些为证据,丈量出其超界,可要求其改建。
双方所签协议,只有与土地证相一致方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人员不执行法律判决,是否可以向纪检部门投诉?
这种情况应该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一般的法律判决,进入了司法程序,应当按司法程序办理。***部门、纪检部门一般不会干预司法的。如果这个法律判决已生效,你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二、如果这个公务人员在与你的***中涉及到其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这是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行为,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管辖范围的,你可以向其所在单位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监察委员会反映或举报。
三、如果这个公务人员不执行法律判决时,涉嫌有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这也是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行为,也属纪检监察部门的管辖范围,你也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举报。
四、你可以学习一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看一下这名公职人员在与你的***中有哪些违反了上述规定,如果有的话,是可以向其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举报的。如果情况属实的话,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的处理,能够促使与你有关的法律判决得到执行。
五、向其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流程不是很复杂,这些部门一般设有***室,可以亲自将反映问题的书面材料送过去,也可以用信函的方式实名举报。他们收到后会及时处理的的。当然,反映的情况一定要属实,不然你也有麻烦的。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并补充完善。
首先,不清楚这个法律判决的内容。如果只是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侵权或其他民事***,与其公务人员身份和职务无关的,也不属于纪检部门监督惩戒的范围,即使投诉了,意义也不大。既然已经有生效判决了,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国家公务人员毕竟是有稳定收入的,强制扣划应该没有问题。
如果判决文书涉及的是公务人员参与盈利性活动发生的***,这是可以投诉到纪检部门的。一般先到该公务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反映情况,如果觉得处理不公,可以到上级纪检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惩处,一般都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希望能够帮到你。
门牌号可以作为证据吗?老家宅基地闹***,门牌号可以作为证据吗?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就是只有农村户口才能享受到。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至于门牌号和宅基地的关系,二者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第(一)一般土地***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不予受理。
第(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第(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第(五)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第(六)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第(七)处理土地***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
第(八)处理土地***必须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第(九)处理土地***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共同管好用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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